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
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
我们作为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的独立董事,根
(相关资料图)
据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》、
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
规则》、
《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》和《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
董事制度》的有关规定,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,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
十二次会议审议的《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加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》进行了
事前审核,发表意见如下:
公司已就《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加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》涉及的关
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,我们审阅了相关材料,认为公司向控股子
公司借款主要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,为子公司提供临时周转资
金。借款利率定价公允、合理,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。我们同意将上述
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。
(以下无正文)
独立董事:李庆文、耿成轩、叶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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